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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支持同志组成家庭? 两种声音一起听

當同性戀仍然是社會禁忌﹐部分同性戀者已靜靜地建立起同性戀家庭﹐此舉引來頗大迴響。有批評指同性戀者應接受自己沒有下一代﹐甚至直指他們會影響兒童的心智發展。但同性戀者卻反駁﹐他們養育下一代﹐只是提早讓孩子認識另一種性傾向。畢竟每個人都應該享有公平的選擇生活方式權.

同志團體funion會長connie指出﹐近來發現愈來愈多中年婦女有性意識醒覺﹐婚後才發覺自己是同性戀者﹐結果往往於離婚後帶孩子與同性伴侶同居。

在她知道的個案中﹐曾有一名離婚的同性戀母親帶年約六歲的兒子與女朋友同住﹐自己出外工作﹐兒子則交由伴侶照顧。

該母親經常帶兒子出席同性戀者的活動﹐並打算待兒子長大後告訴他自己的性取向。雖然生活於這個非一般的家庭﹐但在connie眼中﹐這個小孩與一般的並無分別。

另外﹐connie透露部分同性戀家庭的子女是來自社署的領養服務。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不會拒絕任何人申請領養兒童﹐但領養人需符合基本要求﹐包括年滿二十五歲﹑有固定工作﹑處事成熟﹐以及要有穩固的婚姻關係等﹐以讓孤兒能在一個正常及安定的環境成長。

不過﹐她強調社署不會詢問領養者的性取向。亦曾有單身人士成功領養兒童﹐故不清楚領養者中是否有同性戀者。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反對同性戀者領養兒童﹐他認為香港社會結構建基於一夫一妻制的模式﹐兒童亦較適合在這環境成長﹐一般人可以尊重同性戀者的性取向﹐但同性戀者亦應接受自己不會有下一代﹐不應該領養兒童﹐破壞社會結構。

蔡志森擔心﹐兒童在同性戀家庭成長或會受影響﹐他建議社署應修改領養要求﹐不應讓同性戀者領養兒童。

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主席狄志遠亦擔心﹐同性戀家庭的子女因受歧視而產生自卑感﹐故叮囑同性戀者組織家庭時應三思。

connie反駁﹐性傾向與養育子女的權利不可混為一談﹐而且同性戀者都是來自異性戀家庭﹐所以沒有證據顯示﹐家庭會影響子女的性傾向。她認為活在這類家庭的孩子﹐只是比別人提早認識不同性傾向﹐反而社會歧視對兒童的影響大於家庭本身。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總幹事邱可珍亦稱﹐同性戀家庭的子女或會有性別角色混淆﹐但兒童成長最重要的是感到被愛﹐許多單親家庭都是沒有父或母的角色﹐只要兩代能好好溝通﹐不一定會造成問題。

同志家庭如有任何家庭問題﹐可致電下列兩機構

■funion熱線﹕73029067

■啟同服務社﹕2815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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