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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诱性侵六名十几岁男童,无业汉重囚十二年

  已婚无业汉以金钱利诱6名男童供其淫欲,包括与其中3人肛交,又替部份男童拍裸照及淫秽片段。该汉早前于高院承认肛交及非礼等12项控罪,昨被法官重判监禁12年。法官亦希望,律政司鼓励众受害人尽快见心理医生求助。

  辩称年轻时曾遭性侵犯

  无业的被告李国伟(37岁),于2008年与一名内地女子结婚、育有一名一岁半儿子。他早前于高院承认4项非礼、6项与未年成男子同性肛交、一项向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一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

  辩方昨求情时指,被告年轻时曾遭男子性侵犯,现时亦有恋童癖。虽然报告指被告重犯机会高,但他承诺会接受心理治疗。律师亦力指被告并非性捕猎者,希望法官轻判。

  高院暂委法官杜丽冰判刑时指出,此案控罪极之严重,而且冲击社会固有道德价值。法官表示,社会要保障下一代,避免道德沦亡及有人漠视法律,而此案是利用儿童无知以金钱引诱,控罪另人发指,故须判处阻吓性判刑。

  促各事主寻求心理辅导

  法官不认同辩方称被告因为妻子在内地,受不住诱惑而犯案,因为妻子的角色并非看管被告。被告虽然有提供介绍两名男童予他的中间人资料,但两人最终亦被撤销控罪,故帮助不大。法官最后重判被告监禁12年。法官亦认为,众事主可能因此事受到严重心理创伤,希望律政司劝勉众受害人,尽快见心理医生求助。

  案情透露,被告于2005年至2010年7月间,共性侵犯6名案发时年龄介乎11至13岁的男童,其中5名男童由朋友介绍下认识被告。被告以金钱利诱男童供他抚摸,分别与其中3人肛交,并替部份男童拍裸照及淫秽片段。(案件编号:hccc 33/2011,主审:高院暂委法官杜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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