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生命活动的原始驱力 [2月23日,15:36]
由异性或同性间性爱活动构成的文学表现材料,亦指作品中具体描述的性爱生活事件及性爱现象。性爱题材涉及领域极为广泛,包括一切人类性爱活动,从异性或同性间的相互爱慕、追求、思恋到具体的性爱行为,从常态性爱活动到变态性爱活动,从性爱的内心活动过程到性爱的外部活动过程。性爱题材是文学表现题材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学家通过这种题材的表现来展示他们对人类生命隐秘领域中性爱活动意义的理解。性爱题材的表现受制于作家的生活经验、思想情感、性观念、创作意图及作品的主题。
性爱是生命活动的原始驱力、性关系的最自然、最合理的表现。为了揭示生命的主题,作家常根据自己对性爱活动的认识和理解,或以升华的形式表现性爱的情感、精神形态,或以现实的方式来描述性爱的具体行为活动,展示两性交往所具有的意义与价值。与此同时,性爱题材的表现也受制于社会的诸种力量,如道德、法律、习俗、人伦、风尚等。性爱虽是生命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但由于性爱是人最为亲密的接触方式,具有相对的隐私性,公开展示性爱题材往往会使之成为引发人兴奋感的刺激源。因此,如何适度表现性爱题材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维护传统的性道德和性健康,社会及特定性文化通常倡导表现常态性爱题材,反对异常性爱题材的表现;鼓励描写性爱的情感活动及精神化过程,允许在一定程度上用虚化手段简略表现性爱行为,反对细致入微地描写性行为活动,并根据具体时代的伦理规范对性生活表现及描写尺度做出限定,以免产生消极影响。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意识,生活在具体时代的文学家不由自主会受其社会规范的约束,一定程度上会对性爱题材的选择及表现自觉或不自觉地做出限定。
在选择性爱内容和形式时,他们更大程度上听命内心的召唤,多见以人类的天性为选择起点。为深刻揭示生命主题,维护两性世界的完整性,他们不仅选择正常的性爱题材,也适当选用反常的性爱题材,在表现过程中同时展示性爱的精神情感内容和外显行为活动。因为作家的选择和表现时常会越出社会限定的界限,因此他们往往与社会发生冲突,从而异致表现性爱主题的作品被禁。奥维德、薄伽丘、萨德、菲尔丁、福楼拜、左拉、劳伦斯等经典作家的作品都曾因不适度地表现性爱题材而被社会用强制手段查禁。而中国的性文学作家则多见隐性埋名以求善终。从本质上看,社会和文学家的职能常难协调,两者对性爱题材的选择及表现有着各自的立足点。为了避免性爱题材冒犯社会规约而产生消极影响,社会总要设定表现尺度和选择范围。而文学家作为人类生命意识的代言人始终以洞察并揭示深刻的社会生活及情感冲突为已任,为了再现大千世界的复杂性、完整性和性关系的真相,常选取并运用他们认为理想适度的方法表现性爱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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