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眼中的——同志之爱
去参加一个小型的妇女聚会,我迟到,轻轻推门进去,竟走入一片少有的激烈争辩声浪中。只听到一位秀外慧中的女士说:“我觉得我可以接受,但在美国,他们实在是太嚣张,好像要全世界的人都赞同他们的做法。”
听了一阵,才搞清楚谈的是“同志之爱”。
我生也愚鲁,第一次知晓,男女间的爱情,也可发生在同性之间,是从小说上看来。但始终不确定,对这份关系,应作什么解?大学时修一门“变态心理学”,讲的全是弗洛伊德的理论,“恋母”、“恋父”的情节等。似乎一个人长大了,到底走“同性恋”或“异性恋”全取决于你两三岁时,是否能超越这恋父或恋母的倾向。
所幸近二三十年来,弗氏的理论不再那么强势,先从生理决定论占了上锋。做父母的,总算再不必为儿女的情感性向,而自责内疚终生了。
“社会可以接受他们的感情,但不能表扬这种感情,否则,在这社会风气渲染下,我们孩子可能根本不懂什么才是正确的……”忧心忡忡的母亲说。
听着她们的话,忽想起去年在美国,和女儿女婿同去威斯康辛大学音乐厅,观赏了一出音乐剧《房租》(rent),故事是仿自普契尼的名歌剧《波希米亚人》,不过背景换成现代的纽约。剧中情侣有三对,男男,女女,女女,肺病换成爱之病,最后不幸病逝的是个男同性恋者。
故事很感人,演员唱得好,演得美。当戏进入悲凄激荡的高潮,演出两名须眉男子相拥相亲,生离死别的一幕,女儿女婿频频拭泪。静肃中,不断传来四周年轻观众,低低的啜泣声。而我,竟没有滴下一丝伤感之泪!骤然明了,对于爱情的体验,自己和周遭的新世代,有着多难跨越的鸿沟呀!